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1 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主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我县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镇宁自治县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22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我县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及征集意见情况
1月24日,县住建局就《镇宁自治县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等22家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建议,22家单位(部门)均逾期未反馈相关意见建议,视为无意见。
2月6日-2月1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2月18日,县住建局法律顾问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对《工作实施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月26日县司法局对《工作实施方案》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结合县司法局反馈的意见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3月17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丰华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实施方案》,在听取参会部门意见后,我局认真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修改,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方案》。
4月2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镇宁自治县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镇宁自治县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十二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范围、申请对象的准入条件、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优先分配、租金缴纳、减免政策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保障家庭条件的认定及公租房退出机制、申请程序、住房租赁补贴变更、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附则等十二个部分,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申请对象的准入条件。
(二)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优先分配、租金缴纳、减免政策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三)申请所需资料。
(四)申请保障家庭条件的认定及公租房退出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