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管好用好灌区工程,发挥设计效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增产,搞好灌区的经营管理,落实落细各项责任,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保障粮食安全。
二、文件依据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24〕8号)和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农水〔2021〕340号)、《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的通知》、《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三、办法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所有中型灌区,分别是桂家湖中型灌区、八河中型灌区、镇南中型灌区及蜜蜂中型灌区。
四、主要内容
《镇宁自治县中型灌区运行管理办法》共分6章、21条,主要从中型灌区的运营管护、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水事纠纷责任划分与调处予以明确。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灌区管理以及水费收取管理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明确了管水单位和用水单位(用水户)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灌溉管理的实施”,明确了灌区的管理单位,灌溉用水申报流程,灌溉水量分配及水量结算方式。
第四章“水费”,明确了灌溉用水的水费征收标准。
第五章“水事纠纷责任划分与调处”,明确了水事纠纷责任划分和调解处理方式。
第六章“罚则”,明确了管水单位对未遵守《镇宁自治县中型灌区运行管理办法》的用水单位(用水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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