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顺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镇宁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有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28日,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暨全市重点改革工作推进会在紫云县召开,会上审议《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市委主要领导在会上要求各县区要全面推进新市民安居工程工作。2023年12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安顺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及征集意见情况
2024年1月5日,县人民政府组织22家相关单位共同学习《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会后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配套方案。我局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后,草拟《镇宁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工作措施具体可行,3月11日,我局赴改革试点县紫云自治县,对拟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结合紫云自治县的试点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4月25日,我局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7月4日至7月17日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月6日,县司法局出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审核意见。8月21日,《实施细则(送审稿)》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题会专题审议。11月11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镇宁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镇宁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包括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购买(租赁)房屋的渠道和方式、操作规则、新市民申请材料、付款方式、优惠政策共七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新市民进城购买(租赁)房屋。
(二)适用对象。包括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镇宁籍农村群众进城就学人员、在镇宁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引进人才、军队复转在镇宁的安置人员、外地来镇宁创业人员及县籍农村进城创业人员、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域易地搬迁安置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面积不够需购房人员等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市民群体。
(三)购买(租赁)房屋的渠道和方式。新市民可自主选择三种方式购买(租赁)房屋,并根据实际条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方式为:1.向企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2.向企业租赁公租房、生态移民房;3.与企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租赁)商品房或二手房。
(四)操作规程。分为商品房的购买流程;二手房的购买、置换、中介服务流程;房屋租赁及“ 以租代售”流程。
(五)新市民申请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新市民群体,需 提供与条件相对应的申请材料:1.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或户口簿);2.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务工、创业、就业、就学、军队复转、易地搬迁安置等证 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六)付款方式。新市民根据实际需要,购房时可选择一次 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
(七)优惠政策。包括购买商品房政策、租赁住房政策、公积金政策、金融政策、落户政策、教育政策、就业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服务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补助政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人才安居政策等十二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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