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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6〕19号
来源: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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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字〔2026〕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镇宁自治县闽旺机砖厂

被处罚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3666963081Q

投资人

周建清

2026年4月16日,安顺市2026008轮次大气监督帮扶执法检查组到镇宁自治县闽旺机砖厂(以下简称“该砖厂”)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募役镇化木村的年产3500万块页岩砖改扩建项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砖厂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4月16日,安顺市大气监督帮执法检查组到该砖厂开展现场检查时,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贵州新壹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对该砖厂4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2台叉车、2台装载机)排放的尾气开展执法检测,并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了镇宁自治县闽旺机砖厂4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光吸收系数)检测报告》(检测编号:2604161446589153、2604161454253384、2604161500360129、2604161509200004)。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编号:2604161446589153):龙工叉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叉车,环保登记号码:CPC38-FD叉车1号,机械型号:CPC38—FD,发动机型号:4C—50V33,发动机编号:Q180380061G,额定净功率(KW)36.8,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为2.02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Ⅱ类限值排气烟度限值1.00m-1;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编号:2604161454253384):龙工生产的装载机,环保登记号码:LG833装载机,机械型号:LG833,发动机型号:YC6B125—T10,发动机编号:311900366,额定净功率(KW)92,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为9.46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Ⅰ类限值排气烟度限值1.61m-1;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编号:2604161500360129):龙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装载机,环保登记号码:LG855N装载机,机械型号:LG855N,发动机型号:WD10G220E21,发动机编号:1215H802501,额定净功率(KW)162,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为16.08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Ⅰ类限值排气烟度限值1.61m-1。

该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镇宁自治县闽旺机砖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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