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环罚字〔2026〕15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
贵州省腾腾木炭有限公司 | ||
|
被处罚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3MA6JBJ1W5C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徐可可 |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6年4月21日,安顺市2026008轮次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到贵州省腾腾木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原六枝公路拌合站的机制木炭加工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1日,检查组到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贵州新壹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公司1台铲车和1台抓机排放的尾气开展执法检测,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贵州省腾腾木炭有限公司《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光吸收系数)检测报告》(检测编号:2026042152520423006001),检测报告显示:山东省明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铲车,环保登记号码:2-QGE00323,机械型号:ZL932,发动机型号:4DBZY4,发动机编号:2039874,额定净功率55KW,三次烟度测量平均值为6.82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排气烟度限值1.61m-1。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 ||
|
处罚结果 |
对贵州省腾腾木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
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