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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宁自治县同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行为予以警示的公示
来源: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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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项目市场主体行为警示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及主体信息

项目名称:镇宁高新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

警示主体:镇宁自治县同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35872917829

二、有关行为情况

在上述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中发现,镇宁自治县同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设置投标报价扣分系数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上述行为不符合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情节较为轻微。

三、监管处置情况

针对上述行为,本机关已依法向该公司发出《警示告诫函》,要求其深刻自查、限期整改、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公示期限

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

五、异议受理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6222959

联系地址:镇宁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特此公示。

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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