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机关: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镇府发〔202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镇宁自治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1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目录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目录

(5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备注

1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府发

〔2023〕3号

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镇府办发〔2022〕4号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府办发〔2013〕88号

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府办发〔2007〕60号

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石材产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府办发〔2021〕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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