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非公开信息内容 | 理由或依据 | 责任部门 |
| 1 |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计划执行报告(草案)讨论稿或征求 意见稿等相关政策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 国民经济股 |
| 2 | 专家论证或审查材料;定价机关依法定价时, 除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布内容以外的其他资料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不得公开。” | 价格管理股、成本监审与收费管理股 |
| 3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 全和社会稳定的纳入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水 利、能源、交通以及国防、人防、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产业股、投资股 |
| 4 | 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的项目申报材 料、节能审查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文本、初步设计方案文本等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 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②《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产业股、投资股 |
| 5 | 由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的项目土地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 | 项目中心 |
| 审批(预审)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手续、 | 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 | ||
|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手续、城乡规划和项目选址 | 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意见手续、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行业审查意见等 | ②《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6 | 由县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主办行政机关负责。” | 县级其他部门 |
| 7 |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中心 |
| 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批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423号) | |||
| 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 2017年本) | |||
| 8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 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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