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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来源:县工经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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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和依据

备注

1

工业和商务企业信息及运行管理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2

工业和商务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原始统计报表。


3

企业的统计数据。


4

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资金申报。


5

工业和商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6

人事档案,干部考察资料等内部人事资料。


7

镇宁自治县工业企业和商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镇宁工业和商务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石材产业园区建设和电商产业园发展规划


9

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证书管理有关案件举报人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10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11

镇宁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12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大数据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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