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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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城镇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居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福利制度。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县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几个档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12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地方政府补贴。
   五、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有什么补贴?

(一)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帐户补贴。补贴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

(二)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城镇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原则上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三)对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双女节育户夫妇”,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

(四)鼓励青年、中年城镇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补缴除外),每多缴1年,领取时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

六、   什么是个人账户?

社保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记账账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均归参保人个人所有,用于支付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和挪作他用。

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一是个人缴费的总额及利息;二是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等为参保人缴费的补助总额及利息;三是地方政府为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及利息。

八、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结息一次。

九、初次领取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一)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在其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参保缴费;若参保人自愿,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后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必须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达到年满60周岁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达到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地方政府缴费补贴。

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可以退还?

     (一)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符合我县殡葬改革政策的,同时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死亡的,将个人账户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一)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条件的,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自愿补缴的,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当其具备领取条件时,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四)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筹集。

十二、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化,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将户籍转到已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市、区)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将户籍转到未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市、区)的,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暂时封存,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领取养老金人员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十三、参保人员参保时需要哪些资料?

    参保人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照片2张到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十四、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月,应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办理完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

十五、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逐步提高?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增加。

十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金待遇静态测算参考表

年龄

个人缴费金额(元/年)

政府

补贴(元/年)

16-59周岁

年缴费金额(元)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1600

30

连续缴费15年需缴纳金额(元)

累计

补贴15年(元)

1500

3000

4500

6000

7500

9000

10500

12000

13500

15000

18000

24000

450

预计月领取养老金(元)

69.03

79.82

90.61

101.4

112.19

122.99

133.78

144.57

155.36

166.15

187.73

230.90

60周岁以上

一次性补缴15年金额(元)

政府

不补

1500

3000

4500

6000

7500

9000

10500

12000

13500

15000

18000

24000

预计月领取养老金(元)

65.79

76.58

87.37

98.17

108.96

119.75

130.54

141.33

152.12

162.91

184.50

227.66

注:表中以现行标准计算(不含利息),今后将随政策调整;此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参保系统计算为准;未包含重度残疾人和独生子女户特殊政策。

 

联 系 咨 询 电 话

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222761

丁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89323

江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0018

大山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810127

扁担山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825018

马厂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3155

六马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5075

沙子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4003

募役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10018

打帮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7024

良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6018

朵卜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8009

本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820001

简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90099

革利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53-6729166

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公室电话:0853-6222305

 

             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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